上海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是一款利用新功能用户可以直接通过电子口岸将自身的企业报关单进行下载到新版申报系统中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软件,通过新版申报系统处理后,可以直接应用到出口明细数据的采集当中,无需手工录入减少了手工录入的工作量,确保了明细申报数据的准确性。新版申报系统中明细数据的报关单将9位改为18位录入,避免了报关单重复情况,但增加了用户的工作量。
软件说明
税务行业是国家财政收入重要保障行业,随着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税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对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越来越显重要。从世界范围来看,社会经济各部门之间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已是大势所趋。我们日常工作中的网上报税、网上开票、远程抄报税、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等等,就是近年税务信息化的成果,税务信息化建设的迅速发展,大大提高了税收管理运行速度和效率。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
一、出口报关单查询与确认
企业可在"系统维护"à"代码配置"à"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的"功能配置I"中设置电子口岸IC卡信息,即可读入电子口岸中的报关单数据,读入数据后与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核对,进行数据的删改。
二、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录入
(一)出口货物劳务明细录入
1、录入当期出口货物劳务明细数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企业自2014年2月1日(申报日期)起应根据单证齐全、信息齐全的出口销售额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在"基础数据采集"à"出口货物劳务明细录入"à"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录入数据时,"单证不齐标志"栏不允许录入任何标志,否则无法保存。
2、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
在"基础数据采集"à"出口货物劳务明细录入"à"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对于前期单证不齐、信息不齐申报的,须先收齐再冲减,即红字冲减必须为"收齐冲减"。如果收齐前期虚拟报关单再冲减的,在审核时由于虚拟报关单号无对应电子信息产生的疑点予以人工挑过处理。
3、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
在"基础数据采集"à"出口货物劳务明细录入"à"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进行收齐前期单证的申报。
(1)若收齐前期出口单证时不齐标志为"BH",而又没录核销单号,则无法直接做收齐"BH"。收齐时可"批量收齐""B"。
(2)若属于2012年1月1日后出口的,可以用"修改"功能将"单证收齐标志"改为"BH",同时录入核销单号码(没有核销单号码的,可取报关单号后10位作为虚拟核销单号录入)。
(二)免税出口明细录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不再向税务机关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因此,系统取消了出口免税货物的明细录入功能。但是,企业需按照增值税管理的规定,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减免税备案、增值税日常申报等涉税业务办理。
同时,对于进料加工业务,免税申报的相关规定将在深圳市进料加工核销办法中明确。
三、出口收汇情况申报录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被认定为需提供收汇资料的企业,在申报免抵退时应提供出口收汇情况申报资料及电子信息。
(一)申报出口收汇企业的认定
退税部门在免抵退税审核过程中进行生产企业申报收汇九类企业认定,并通过预审信息的反馈,将企业配置的修改记录反馈企业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会自动在"系统维护"à"系统配置"à"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修改企业配置信息。
被认定为申报出口收汇九类企业后,企业在申报收汇起止期间内申报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时,应根据30号公告的规定,已收汇并向税务机关提供收汇申报资料及电子信息后,才能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二)九类企业出口收汇情况录入
1、出口收汇情况申报录入(已认定)
"基础数据采集"à"出口收汇情况申报录入"à"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
2、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
由于系统设置的原因,"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模块"已收汇金额"栏不能为0。如果整笔报关单金额不能收汇,可在"已收汇金额"录入0.01,这样就能保存成功。
3、非九类企业出口收汇情况录入
非九类企业在"出口收汇申报录入(未认定)"和"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未认定)"中录入数据,操作步骤和九类企业录入一样。
四、生成免抵退税明细申报数据
企业在"免抵退税申报"à"生成明细申报数据"中生成免抵退税申报数据,明细申报数据中包括免抵退税明细申报数据以及九类企业出口收汇申报数据。数据存放"路径"可按"浏览"选择相应的存放路径和驱动器,修改文件名(如XX公司201201明细)。
非九类企业出口收汇申报数据在"生成收汇申报数据(未认定)"中生成
五、汇总申报数据录入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
在"基础数据采集"à"免抵退税汇总数据录入"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中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其中,"免抵退税销售额"应为当期参与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单证齐全、信息齐全、收汇九类企业收汇信息齐全的出口发票上的FOB 价。
(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录入
在"基础数据采集"à"免抵退税汇总数据录入"à"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录入"中生成免抵退税汇总表数据。
六、生成汇总申报数据及打印申报报表
(一)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在"免抵退税申报"à"生成汇总申报数据"中生成免抵退税汇总申报数据。
(二)打印申报报表
在"免抵退税申报"à"打印申报报表"中打印申报报表。
免抵退税预审反馈信息处理
企业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后,应及时审核并向企业反馈审核结果。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如果预审发现申报退(免)税的凭证没有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企业应对预审结果处理后,再按规定进行免抵退税预申报、正式申报。
一、预申报反馈信息读入及处理
(一)撤消明细申报
在"申报数据处理"à "撤销已申报数据"中撤销"申报明细表数据"。其中,已认定为收汇九类企业的,出口货物收汇数据(已认定)和出口不能收汇的数据(已认定)合并在"明细申报数据"中申报和撤销。
(二)税务机关预审反馈信息读入
在"反馈信息处理"à"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读入税务机关预审信息。
(三)税务机关预审反馈信息处理
在"反馈信息处理"à"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中进行税务机关预审信息的处理。
反馈信息处理后,系统会自动在出口货物劳务明细申报录入在"信息不齐标志"栏添加相应的信息不齐标识。
二、预申报反馈疑点调整
打开反馈的疑点文件fshyd(打开方式EXCEL),对有疑点的数据进行修改:如出口日期、商品代码、报关单号码录入错误,修改后需再次进行预审。
(一)出口信息不齐数据调整
在"基础数据采集"à"出口货物劳务明细录入"à"出口信息收齐数据调整"模块对当期申报的出口货物劳务明细数据进行调整。可将当期申报的信息不齐的单证"所属期"更改为下个所属期,涉及多份关单可选择"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记录"。
(二)取消信息不齐标志
读入反馈数据后系统对于信息不齐的单证自动添加"信息不齐标志",如果属于出口货物报关单号录入错误造成的信息不齐,则可以修改为正确的报关单号后,将"申报数据处理"à "设置出口信息不齐标志"的"信息不齐标志"栏设置为"空"。
(三)调整收齐出口单证明细数据
在"基础数据采集"à"出口货物劳务明细录入"à"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栏,对于预审反馈信息不齐的收齐前期单证明细数据,应打开反馈的疑点文件fxxbq(打开方式EXCEL)核对,如果确属信息不齐单证,则需"撤销接单"。
第四部分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电子信息查询及备案申报
一、出口信息查询申请录入
企业可按照61号公告的规定,在"基础数据采集"à"出口信息情况申报录入"à"出口信息查询申报录入"中录入《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数据,并将缺失对应凭证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数据和原始凭证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查找相关信息。
二、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如果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申报退(免)税的凭证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无法完成预申报的,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及电子数据进行备案申报。税务税务审核通过的备案申报单证,退(免)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限制。
企业在"基础数据采集"à"出口信息情况申报录入"à"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中录入备案申报数据。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设置备案申报的时间为每年3月15日至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三、生成信息申报数据及打印报表
(一)生成信息申报数据
在"免抵退税申报"à"生成信息申报数据"中生成数据
(二)打印报表
在"免抵退税申报"à"打印其他申报报表"中打印报表
四、撤销信息申报数据
在"申报数据处理"à"撤销信息申报数据"中撤销信息申报数据。
第五部分 免抵退税单证申报
一、免抵退税单证申报录入
有关单证包括:补办报关单、放弃免税权等11类13项。在"基础数据采集"à"免抵退税单证申报录入"à选择相应的申报项目进行录入,确定申报时需"设置标志"。
二、生成及打印单证申报报表
在"免抵退税申报à打印单证申报报表"打印单证申请表,进入"免抵退税申报à生成单证申报数据"生成数据,将申请表和申报数据报送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应单证。
三、撤销及修改单证申报数据
如需修改申报单证的内容,可在"申报数据处理à 撤销单证已申报数据"撤销申报后再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