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车购税申报控件是一款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车辆购置税申报安装控件,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办理材料
(一)报送资料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2份。
(2)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述证件的发证机关为非车辆登记注册地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同时提供车辆登记注册地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3)车辆价格证明。
——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凭证,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者其他有效凭证。
——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4)车辆合格证明。
——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进口车辆,提供车辆电子信息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5)符合免(减)税规定的车辆,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报送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相关资料。
(6)免税车辆重新申报车辆,应提供以下资料:
——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原件;
——未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原件及有效证明资料。
(7)补税车辆,应提供以下资料
——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和补税相关资料。
(二)出具文书
完税凭证
业务描述
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申请免征车辆购置税: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免税图册的车辆;未列入免税图册但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车辆。
4.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
5.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
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7.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