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是一款由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该系统将信息技术与管理措施相结合,从农产品收购管理的生产环节 、收购环节、资金环节和申报环节着手,以收购过程的物流、资金流作为监控对象,以实施收购发票的开具、申报和数据分析的信息化作为控管手段,最大限度地遏制涉税违法现象的发生,并且减轻了手工处理的工作强度,提高了税务信息化覆盖面和应用水平。
系统注册
如用户需要使用农产品开具功能,在初次安装使用农产品软件的时候,需要在进入系统之前,对相应模块功能进行注册,才能正常使用。
注册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和注册信息。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税号、开票机号等,注册信息包括参数设置和安装注册文件等。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问题
基层税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至少有三个难点:
一是企业的收购对象身份难核实。企业的收购对象是否是真正的农业生产者,税务机关很难核实。从理论上说,农产品收购对象应该是千家万户,但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是不可能坐等农户上门;而从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在开具收购发票时,只要提供出售人身份证复印件就可开具并进行抵扣,可以说在收购环节一切都由企业说了算,税务机关无法确定收购对象的真实性。
二是业务的真实性难查证。收购业务交易的对象非常特殊是农民,不是企业,其最大的问题是农民没有记账、保留交易凭单的习惯,因此,当收购企业人为扩大单价、数量时,税务部门难以通过交易对方搜集证据。另外,核实企业的收购行为时,主要通过实地核实与异地协查两个途径。对本地发生的收购业务,税务人员尚可上门核查,但一些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其收购业务遍及全国各地,只能进行异地协查,但效果难以保证。这样,税务机关就很难拿出确切证据核实企业是否虚开虚抵。
三是收购发票难控管。在完善增值税管理改革时,多采用发票比对系统来堵塞漏洞,作为收购凭证———由于开票、抵扣在一个环节一个企业进行,就不可能将其纳入整个管理系统,通过比对管理来防止虚开,税务部门的监控只能是空谈。必须解决制度本身缺陷、变革制度、完善管理办法。 建议:
1、将开票职责从抵扣方剥离出来,规定由收购地农业管理部门或者税务部门经审核相应的资料后开具,不允许企业自开自抵。
2、要求建立专门的农产品收购台账。要求农产品经营及加工企业建立经营台账。在台账中要登记售货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地址等基本信息。农产品的购进、出库均要有保管人员记录、签字。
3、对购进农产品按实耗额(或实际销售额),即不以企业当月购进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来计算进项扣除,而以企业当月实际耗用或商业企业实际销售的农产品金额来计算应抵扣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