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挥舞法律的大棒,告谷歌侵权、告三星侵权、诉HTC侵权,没想在中国iPad商标案上遭遇了滑铁卢,这一家IT、科技界风光无二的巨头最近要头疼了,2011年12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两原告的关于法院判令“IPAD”商标(注册号为1590557)和组合商标(注册号为1682310)的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6万元,由两原告承担。
历时近两年,美国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下称IP公司)起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唯冠控股旗下子公司,下称唯冠深圳)侵犯IPAD商标权案终于有了结果。
若该判决最终生效,则意味着苹果要么花费重金从唯冠深圳手中购得IPAD商标;要么放弃在中国内地以iPad标识销售平板电脑。
由于唯冠深圳持有的IPAD、商标在先,苹果要想在中国内地申请iPad商标权,几乎没有可能,因为,太相近,商标法不允许。
由此,苹果iPad在内地的销售或将遇到大麻烦。
“苹果在明知其不具有商标使用权的情况下,在中国市场上大张旗鼓销售,并先声夺人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用极端方式来掩盖此前的荒唐”,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才元说。
12月6日,《法治周末》致电苹果代理律师杨浩,询问苹果公司是否会上诉,杨浩律师回应称:“不好说,还不清楚。”
苹果的应对策略尚未知晓,而唯冠深圳则加快了维权的脚步。
肖才元介绍,唯冠深圳目前已开始在广东地区对苹果授权经销商提起诉讼,要求苹果经销商停止侵权———停止使用iPad标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分别受理案件,并将于近期开庭。
一位法律业内人士对《法治周末》指出,如果苹果上诉,依然被判败诉,对苹果而言,如果想继续在内地使用iPad标识,就需就商标权转让事宜进行谈判,依据苹果iPad目前的影响力和品牌价值,苹果将要花费重金。否则,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如果这样也就意味着苹果公司以后将不能在内地销售iPad平板电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