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法宣考试答案对青海人民的国家公务人员推出的学法用法考试及考试答案详解文件。青海的国家公务人员需要通过2016年青海法宣考试答案,这是对公务人员们的一种管理方式和学习教育模式,对他们普及法律知识。欢迎到西西下载。
2016年青海法宣考试答案详情了解:
青河县司法局主管普法工作的副局长杨相娟告诉记者,青河县从“六五”普法启动以后,就在全县全面实施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为督促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青河县普法办、县委组织部、司法局还联合制定了《青河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全方位考察领导干部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考试成绩将作为领导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依据,存入个人档案,不合格的将不予任命或推迟任命。
最近,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对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作出了全面部署。
记者近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访时了解到,“六五”普法以来,新疆将全区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普法对象的重中之重,用“关键少数”带动“最大多数”。如今,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无纸化学法考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一项项鼎新之举已在新疆全面铺开,普法工作“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正逐步凸显。
2016年青海法宣考试条例概述:
条例一、
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树立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例二、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适用本条例。
条例三、
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增强国家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促进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依法办事、诚信守法,引导公民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条例四、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全面规划,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条例五、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担任各级国家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条例六、
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集地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条例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指导村(居、牧)民委员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村(居、牧)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法制宣传员,负责辖区内村(居、牧)民的法制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