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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中共廊坊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从原中共河北省天津地方委员会内设机构天津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演变而来。
1950年4月,为纠正党内违反纪律的现象,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天津地委增设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地委副书记兼任。
1956年5月,天津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天津地委监察委员会。
1958年12月,天津专区并入天津市,中共天津地委监察委员会随之撤销。
1961年6月,中共天津地委复建,监察委员会随之建立。
1964年6月,天津地委监察委员会改为省监委派出机构,称监察组,监委书记和副书记分别改称监察组长和副组长。
1967年11月,地委监察组被撤销。
1974年1月,天津地区改称廊坊地区。
粉碎“四人帮”后,1979年7月21日,建立中共廊坊地委纪检组,同年10月23日,改为中共廊坊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3年7月,中共廊坊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为地级领导机构,改称中共河北省廊坊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7年10月,建立廊坊地区行政公署监察局。
1989年4月,建立地级廊坊市,原廊坊地区行政公署监察局改称廊坊市监察局。
1989年4月,中共河北省廊坊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中共廊坊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委员改称纪委常委。
1993年3月,廊坊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一)受理范围
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就是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
来访,就是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
电话,就是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网络,就是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三)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来信的消毒、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中文名:廊坊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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