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地税建安不动产税源管理系统(纳税人端)是一款福建地税建安不动产税源纳税人端管理系统,由福建地税建安不动产税源管理系统(纳税人端)主机版和福建地税建安不动产税源管理系统(纳税人端)分机版组成,使用安装什么版本,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装,实现建安企业网络申报实现在线建安税源管模块功能。
不动产发票操作流程
(一)增量房自开流程:
(二)增量房代开流程:
(三)存量房开票流程:
建安不动产申报
一、业务概述
(一)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送《建安企业自开票纳税申报表》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开票纳税申报表》,该申报表为专用申报表。
(二)经申请通过采用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直接在福建地税网上办税系统中进行建安不动产专项申报业务。
(三)建安不动产网上申报业务包括:自开票纳税人的建安不动产网上专项申报。
(四)凡采用CA认证方式通过福建地税网上办税系统申报或报送涉税资料的,无需再向地税机关报送相应的纸质资料,有关纸质资料由纳税人自行保管;采用“用户名+密码”认证方式的纳税人,一年报送一次相应的纸质资料。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第2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0条-第36条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闽地税发〔2012〕139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地税系统税库行横向联网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地税发〔2006〕222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建安企业自开票纳税申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开票纳税申报表》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无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与要求
1.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地方税(费)。
2.申报作废:纳税人在申报成功后税款缴纳前,如需作废该笔申报数据,则直接点击“作废”即可,申报作废仅对当月的申报数据有效。
3.申报期当月内可进行补充申报,同一张申报表的补充申报不限次数。
六、税务机关办理的流程与时限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