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专用软件是一款政府采购相关的管理软件,可以政府使用,采购人使用还可以是民间的代理采购使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结合全国情况编写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专用软件。
目标和任务
通过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掌握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严肃查处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全市政府采购公开透明、科学规范进行。
检查对象及范围
本次检查的对象和范围是: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2014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重大问题追溯至2013年。
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采购人
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不按预算执行的现象;
2、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理由规避公开招标或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3、 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审批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有无违规或不规范行为;
4、 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的情况。是否按规定签订和履行合同,有无违规操作行为;
5、协议供货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协议供货规定要求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项目;
6、内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制度和采购员制度,是否指定专职的采购员承担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
7、其他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1、采购文件审查是否严格,对采购文件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是否予以纠正;
2、采购方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应公开招标而采取非公开招标的行为;
3、采购程序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是否依法执行投标保证金制度等;
4、专家评委抽取是否符合人数和比例规定,是否对专家进行评价等;
5、档案资料是否齐全,保存是否完好,保管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等;
6、是否及时依法受理供应商的质疑、投诉并在法定时期内作出答复;
7、《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查、访等方式进行。“听”即听取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的情况汇报;“查”即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访”即走访1-2个参与政府采购的竞标或中标单位,听取其对政府采购的反映。
组织领导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预防腐败局局长邓小林同志担任,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由市财政政府采购办杜忠毅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方法步骤
本次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5年4月开始,至2015年6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报告汇总、整改提高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5月8日):采购人、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对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本地本单位2014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把自查表及自查报告报市政府采购办(市财政局313室),由政府采购办归纳汇总。
(二)重点检查阶段(5月8日-6月8日):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采购人、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自查自纠情况和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选择20%的采购人和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作为重点被检查对象,由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组织检查组,对其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上报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阶段(6月8日-6月20日):采购人、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好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阶段(6月20日-6月30日):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深入被检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验收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成分析报告,现场通报检查验收结果。采购人、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要积极配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做好验收总结工作。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对专项检查和搞好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要求,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专项检查组要根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相关配套文件和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安排负责重点检查的工作人员,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严格履职。此次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到任务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在专项检查工作中,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到依法检查,秉公办事,公正严格。
(三)密切配合。专项检查过程中,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协调配合,相互沟通,建立有效的检查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整体合力。重点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对本单位开展的重点检查工作。在重点检查阶段要明确专人协助检查组工作,如实反映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提供合同、账薄等有关文件资料和线索,不得消极敷衍,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质量。
(四)注重长效。各被查单位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分析原因,强化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建立依法操作、依法采购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依法依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