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由市采购办统一组织采购并与供应商直接结算的为集中采购;由市采购办会同或者委托使用单位组织采购并由使用单位与供应商直接结算的为分散采购。本合集收录了政府采购方案范文3篇,欢迎有需要的朋友前来下载。
范文摘选
第十二条 单一来源采购的主要程序为:
(一)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根据经批准的采购计划制定采购实施方案,并组织采购小组具体实施。
(二)实施方案应当对供应商资格、协商谈判的日程和方法、合同的主要条款和签订方式等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采购小组由聘请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且技术专家不得少于1/2。
(三)采购小组依据实施方案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确认。
(四)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根据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谈判取得的符合采购计划要求的成果签定采购合同。
第十三条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过程、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合同争议已提交其他有关机构处理的除外)。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