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上海浦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被申请人:南京陆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请求事项:
1. 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351265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
2. 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1年10月26日签订“建造江宁湖熟街道耀华摄取高效农业生态园木结构样板房”合同,共建8栋木结构示范房,合同约定工程费用人民币527200元,实际工程完工结算总价609365元。
工程完工后,被申请人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258100元,至今仍有工程款351265元未支付,由于被申请人没有按合同规定结清工程完工后的余款,给我公司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浦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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