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横扫了报纸、期刊、电台和出版社之后,互联网正开足马力占领利润最丰厚、创意最集中的传统媒体高地──电视,希望以视频服务为契机,从付费电视和电视广告中分一杯羹。不过这也可能演变成互联网发展中的一出“杯具”。
美国的Youtube和Hulu提供了视频服务的标杆。前者在2006年10月被Google以16.5亿美元的代价收入囊中。后者由新闻集团、美国国家广播公司(NBC)和迪士尼等联合投资,以播放版权内容吸引受众,流量在两年中增长了几十倍。著名互联网分析师Mary Meeker在今年4月提出,目前视频服务已经占到了移动数据流量的68%,并预测在未来五年之内视频流量还将增长近40倍。
不过,比较遗憾的是,Google和Hulu的CEO都分别提到2010年才可能实现盈亏平衡,但是还有太多的变数,其中一个最大的部分是版权内容的获取成本,这使得所有人都不能对赢利有太高的预期。在中国,众多的视频服务商,虽然已经聚集了上亿的用户和相当的广告客户,但是赢利前景也依然黯淡。
为什么具有如此广泛受众群的视频服务要实现赢利如此之难?原因在于居高不下的成本和不能形成规模的广告收入。在近几年内,视频服务的成本控制几乎很难有所突破,而销售额的提升还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这个时间差将决定视频服务的成败。
从刚性的比特成本(传输内容所需要的服务器、带宽和网络设备投资)来说,搜索的成本最低,它只有一个简单的输入框,输入和输出都以文字为主,在网络上传输的信息量很小,而从每个用户中获得的收益最大。比如,Google每赚100块钱,所支付的比特成本要低于10块钱。而视频服务的比特成本最高,在网络上主要传输的是流媒体,带宽占用高,时间占用长,比特量非常大。对很多视频企业来说,获得100块钱收入要付出的比特成本甚至比100块钱还要多。以发展的目光看,比特成本也许可以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是现在的ADSL、3G、WiFI,还是以后的E1, LTE都无法让比特成本下降到如Youtube和Hulu们所期待的“像水一样的便宜”。基于对电信服务基础设施和演进态势的理解,在未来的五年之内,中国视频服务的比特成本很难降低到收入的50%以下,从而给边际收益的规模化提升带来很大的挑战。
视频服务的另一项成本来自于内容获取。由于竞争过于激烈,优质的版权内容又少,这个成本是随行就市,没有定规的。版权供应商看到VC给视频网站多少钱,就可以判断出该给自己的版权开什么价。随着视频服务商广告收入的提升和同业竞争的加剧,这项成本也会相应提升,关于版权的讨价还价成了一个猫捉老鼠的游戏。
于是,视频服务的竞争关键转移到了资本层面:谁的资本更雄厚,谁就有更多大片和电视剧,谁就有更多的带宽和更好的服务体验。但这和互联网公司存在的理由是相悖的,互联网公司的优势在于通过技术研发提供差异化产品及互动性而不是比钱包的大小。
多年前,杭州华数传媒集团总裁曹强曾经有个形象的说法来讲“三屏”:“电视是后仰式的体验,PC是前倾式的体验,手机是拇指的体验,这三件事情有关联但是不一样的。”互联网视频的体验到一个什么程度才能造成颠覆性的差异化呢?沿袭传统电视走更高清更互动的方向只会使比特成本继续提升。而互联网视频创意和制作的门槛比较文字和图片而言都更高,更多依赖UGC(user generate content)方式创造内容在近期内也只是个梦想。这就很难摆脱目前依赖大片挣钱而又被勒索版权高价的困境。互联网视频服务的发展,还需要更革命性的技术和产品创新,希望那个瓜熟蒂落的时候早日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