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吧,那么个人工资超过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是公民的基本行为之一了。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2015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也就是2012年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所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税免征额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西西也用个税计算器试了,5000是一个等级,8000是一个等级,当然纳税光荣。
【个税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这个起征点主要是针对国内居民纳税人的。而外籍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三地,他们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虽说与我们一样,也是3500元,但税法规定他们可以再减除1300元扣除费用,实际上个税起征点为4800元。
个税起征点,我们一般认为,是指超过起征点的收入金额需要纳税,如果工资、薪金收入达不到起征点当然也就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了。比如员工张成2014年1月份工资收入4500元,当月五险一金合计400元,由于国家税法规定,五险一金是免税的,计算工资个税时需要将其从工资中扣除。那么张成工资收入4500减去400后,还有4100元,超过了个税起征点,4100 - 3500 = 600元,仅这600元钱要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元(工资5000) | 不超过1455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工资5001~8000) |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说明:
1、对照个税税率表时,不要以当前月工资收入所得来比照,要先计算出本月的应纳税所得额, 再用此应纳税所得额与上表比照,方能得到正确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上表是2011年个税改革后,起征点由2000元调整至3500元后的七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1年9月1日起开始使用。
为方便大家计算,小编现举个案例共大家参考。
1、刘一凡2015年1月份工资收入5800元,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为800元,则张天乐这个朋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那么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3500元) = 5800 - 800 - 3500 = 150元,应纳税所得额1500元不超过1500元,适用税率表一级,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500 x 3% - 0 = 45元。
当然,小编还为大家准备了各种个税计算器,请根据自己的需要查询
案例说明
1、张三在2015年一月份税前工资100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10000 - 1100 - 3500 = 54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缴费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5400*20% -555= 525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 10000 -1100-525 = 8375元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例如:某人某月工资减去社保个人缴纳金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金额后为5500元,个税计算:(5500-3500)*10%-105=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