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农村普九化债 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今天在广西召开会议,部署全面推进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
工作小组成员、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指出,2007年12月农村“普九”化债试点启动至今已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截至2009年底,14个试点省份已基本完成了化债任务, 17个非试点省份和中央直属垦区、林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基本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等基础工作。
他指出,从各地实践来看,农村“普九”化债,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提升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推动了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提高了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扩大了农村消费和投资需求,为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积累了化债经验,为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开辟了道路。
张少春强调,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是全面落实中央化债政策的需要,是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是巩固扩大农村化债成果的需要。
经国务院同意,2009年12月21日,工作小组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要求各地在积极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基础上,努力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
张少春要求,各地务必要继续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分类指导,严把“清理核实关”、“筹资偿还关”和“新债控制关”三个关口,认真落实“债务公示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偿债销号制度”三项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好基础管理,确保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扎实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