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播广告应当提示时长
通知说,电视台在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时,必须严格遵守《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规定:非黄金时间每集(以45分钟计)中可以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黄金时间(19∶00至21∶00)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插播广告时,应当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同时要做到: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在非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15分钟、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25分钟后,方可依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规定插播商业广告;播出片尾画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
通知说,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时,应当安排在不同板块之间的自然间歇段内,不得在整点新闻的整点之后,以及新闻内容结束之后、工作人员字幕前插播广告。时政新闻类节目不得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不得使用新闻报道及其素材,或以新闻采访形式做商业广告。新闻节目主持人不得为商业广告作形象代言。
严格把握健康广告格调
通知说,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审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健康资讯广告的资质、证明等法定材料。要严格把握健康资讯广告的内容导向和格调,坚决禁止播出涉性广告。要规范健康资讯广告形式,不得以健康资讯专题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不得以患者和医生、药师、专家等名义作证明。
通知还要求,坚决禁止在转播节目时插播各类广告,要严格按规定要求播出公益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