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天同证券再审申请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西南证券股权事宜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公司返还原告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款及赔偿相应利息的公告。公司认为一审判决与事实不符,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11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2012年7月30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寄送的《民事判决书》,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4.18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18万元,共计68.36万元均由被上诉人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04年10月9日,天同证券从其在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中分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和在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历下支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中划出5亿元资金,至其分支机构济宁古槐路证券营业部在中国建设银行济宁市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和在中国工商银行济宁市分行城区支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10月10日,该笔资金划至联大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邹城支行开立的账户(407500430708096001)。2004年11月1日,天同证券从其在中国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中划出8.8亿元资金至联大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邹城支行开立的账户(407500430708096001)。天同证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用于融资,数额较大。
上述事实,有天同证券的相关协议书、财务资料、银行凭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等证据在案证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天同证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原《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在证券交易中,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第(三)项“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及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的行为。
鉴于天同证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数额较大,已不再具备继续经营的条件,依据原《证券法》第二百零一条“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中有严重违法行为,不再具备经营资格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取消其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的规定,我会决定取消天同证券的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其关闭。对天同证券上述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将另行处理。
天同证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理事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拥有营业网点72家,覆盖山东,遍布北京、上海、深圳等全国大中城市;2001年,公司A股、基金交易总额达2002.93亿元,在全国排名第九位。在A股发行、配股、上市推荐、财务顾问等方面成绩突出,投行业务领域已拓展到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股票主承销家数连续两年进入全国前十位。公司拥有一支作风稳健、经验丰富的投资理财专家,证券投资和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取得较好收益。
2001年,天同证券整合了投资咨询力量,成立了天同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这是全国第一家由券商设立的专业投顾公司;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目前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设天同网上证券经纪公司;2002年1月,以天同证券为主要发起人的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准筹建,这是中国证监会实行“好人举手”制度以来,获准筹建的第三家基金管理公司。天同证券集团化发展模式正在逐步构建。截止到2001年底,公司资产总额达148亿元,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天同证券已跨入全国性大券商行列。
天同证券风险处置工作完成
山东证监局局长尹奉廷27日在山东辖区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说,天同证券证券类资产转让、员工安置、账户清理、第三方存管以及分支机构关闭新设工作目前已经顺利完成。
其间共安置员工1400余人,积极协调、顺利收购了涉及4900多人、约7亿元的个人债权和2亿多元的客户交易结算缺口收购资金,切实保护了投资者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今年1月份,经中国证监会和最高法院批准,济南中院受理了天同证券破产清算申请,这意味着天同证券正式进入司法破产程序。
天同证券手续费
买卖股票的最低费用是5元,不足5元按5元收,交易费的收取比例是要看你开户
的证券公司收取的佣金标准是多少,国家标准是不超过千分之三,一般网上交易
是不超过千分之1.5,不过不同的客户资金量不同,因此佣金标准也不同
你的收费标准你要咨询给你开户的证券公司,印花税都是一样的,单边千分之一
计算盈利的话就是你卖出此股票所得的钱减去你买此股票支出的钱之差就是你的
收益了,此收益可正可负~!